【評論】IPO撤單刷新記錄,應當適當披露企業臨陣撤單的原因

IPO公司撤單不斷刷新着記錄,截止4月26日終止撤回的家數已經高達120家。目前的趨勢來看,在《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國九條”)出來後,交易所爲了向市場推出更爲優質的上市公司,對上市門檻有所提高,市場普遍預計IPO撤單數量後續仍會不斷攀升。

IPO撤單量的攀升本身也是一個健康的現象,總好過帶病或低質量上市。

新“國九條”發佈同日,交易所也在官網發佈了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徵求意見稿)等文件。其中最爲引人的關注的是上市標準提升,主板淨利潤提升至1億元,創業板淨利潤提高至6千萬元,對科創板企業科創屬性要求提高。按新的上市標準,原先有一批申報企業自然不符合新的上市門檻,這種撤單較爲正常。對於正常IPO撤單的公司,考慮到一級市場股權投資的退出,監管部門可以考慮爲其創造便利,引導其去其他滿足條件的證券市場,如新三板、港交所、紐交所。

不過,有部分撤單企業絕不是標準不符合那麼簡單,或是基於對現場抽查和督導的恐懼。按照此次《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及證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監管部門將首發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並相應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的比例,調整後,現場檢查和督導整體比例將不低於三分之一。正如此前外界所呼籲的那樣,對IPO撤單公司絕不能一撤了之。

界面新聞此前在《「評論」現場一查就撤單,“脆弱的IPO申報”提示審覈機制需完善》就整理指出,部分企業是在審覈部門現場檢查後才宣佈撤回IPO申請,如江蘇沃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恆業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索迪龍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羊絨世家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江蘇沃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爲例,作爲一家已經成功通過上市委會議的公司,其離成功上市只剩下一串數字代碼。但從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來看,其在收入確認、銷售合規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均被指出問題。事後,海通證券及保薦人也因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被出具警示函。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述規定來看,只要違法,即使尚未成功發行也應當被給與懲治。

除了因財務指標不符合和嚴重違法的,還有部分企業只是存在着瑕疵需要整改,對於此種企業同樣也應當被跟蹤。首先,不能因爲某些細微瑕疵就一棒子打死一家公司,應當引導其積極整改。其次,此類企業大概率會再次申報IPO,在下次申報時,監管部門就應當要求其向外界披露其撤單的原因以及整改情況,讓問題暴露在陽光下接受檢視。這一方面保障外界知情權,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到公開、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撤單IPO的梳理顯示,IPO撤材料終止項目較多的三家券商是中信證券(12個)、中信建投(10個)、中金公司(8個)。作爲證券市場的專業機構,其自身應當有過硬的執業質量,“審覈一緊”就撤退,讓人懷疑是否企圖協助問題企業矇混過關。

個人認爲,申報了就應當承擔責任,包括協助其申報同樣也應當承擔責任。“審覈一緊”就撤退,讓人不由得懷疑起已上市公司的質量,更會嚴重動搖市場信心。因此,監管部門有必要對IPO撤單現象進行深度分析和調查,向外界闡明每一家IPO撤單企業的真實原因,保障公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