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三歲以下孩童進議場,能起帶頭作用?
文/勞動黨
民進黨立委餘宛如提議帶三歲以下孩童進議場。如果,非常非常單純地,從改善工人的托育條件的角度來看,他的提議並沒有不對。他自己說,希望立法院能起「帶頭作用」。可是,我們相信質疑他的人,沒有人會相信立法院允許帶三歲以下的小孩去開會,民間企業就會跟着這麼做。不過,我們批評他倒也不是因爲這個理由;而是他放着有關托育的更重要的、關係更多人的、真正屬於立委職權的事情不做,而只想搞搞能搏版面的來做。
想要改善托兒環境,應該先看看2002年1月就公佈實施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該條規定僱用250人以上員工的公司,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但違反該條文,竟然沒有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是陳水扁拿來當政績宣傳的法律,沒有罰則,不是放水是什麼?在此法中增加罰則,讓更多人享受託兒設施,不比立委帶三歲小孩去開會重要嗎?當然!這個訴求沒有新聞效果,無法搏版面。
▲第九屆立法委員報到,餘宛如帶幼兒走紅毯。(圖/本報資料照)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還有一條奇怪的規定。即,250人以上員工的公司,僱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主管機關應給予經費補助。「設施」大家都看得懂;但提供「措施」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僱主給員工一點托兒補助費。僱主提供了「措施」後還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於是,就變成了政府只補助250人以上的大公司員工托兒補助。這是什麼劫富濟貧的法律?!
再者,提供「設施」還是「措施」,其選擇權在僱主,僱主若選擇提供「措施」,根本就違背了原來的立法宗旨。因爲原來的立法宗旨並不是補助托兒費用,而是提供友善的職場托育環境,如果只是補助,何必還限定只適用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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