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受害家屬批罪推基層 臺鐵:尊重法院判決

普悠瑪事故6週年,家屬質疑臺鐵一味追殺司機員尤振仲,卻避談系統性問題,甚至至今沒有真相。臺鐵僅迴應,尊重法院判決。

臺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判刑定讞,其中1名傷者向臺鐵求償,臺鐵再向尤振仲求償。一審判臺鐵敗訴,經上訴,二審11日改判尤振仲賠償新臺幣293萬餘元,還可上訴。

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董小羚今天指出,臺鐵將問題簡化成人爲疏失,一味追殺司機員尤振仲,把罪推給基層員工,卻避談系統性問題,事故制度性問題仍未獲重視,臺鐵應負起責任揭露真相,並全面檢討。

臺鐵今天沒有正面迴應,只向媒體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該案源爲普悠瑪事故中1名傷者向臺鐵及司機員求償,經法院判決臺鐵與司機員須連帶賠償該旅客587萬4998元,已依據判決將全部金額給付旅客。

臺鐵指出,日前法院再判決司機員須與臺鐵共同分攤賠償,金額爲已給付賠償金的半數293萬7499元,將依判決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