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首開庭…尤振仲稱遭「臺鐵文化」逼着走 2長官「蓋章不問事」撇責
▲普悠瑪3名被告(左起吳榮欽、柳燦煌、尤振仲)10月2日至宜蘭地院開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宜蘭報導
臺鐵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站超速過彎翻覆,造成18死200多人受傷,被認爲是肇事主因的駕駛尤振仲,於2019年9月26日召開記者會,提到事發至今心情時,更一度淚崩哭喊「爲何走的不是我」,並質疑宜蘭檢方以「有罪推定」起訴他。宜蘭地院10月2日首度開庭,檢察官林禹宏重申起訴時的內容,認駕駛尤振仲不當關閉ATP(列車自動保護系統),並超速行駛、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未盡驗收責任、臺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未確實監督ATP關閉情況,是造成普悠瑪傷亡事件的主因。
宜蘭地院在10月2日庭期中,原傳喚51名告訴人到庭,但今日僅8名告訴人出席,而尤、吳、柳3名被告則表情凝重,一同坐在被告席上,3人皆否認犯罪;檢察官林禹宏首先以簡報說明起訴3人原因,並以1991年苗栗列車對撞事故、2007年宜蘭大里火車意外爲例,強調ATP系統的重要性。尤振仲竟自行關閉系統,並以時速140公里超速過彎使列車翻覆,爲肇事主因。
▲普悠瑪被告-臺鐵前機務處長柳燦煌到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普悠瑪被告-臺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圖/記者羅志華攝)
而臺鐵當初採購ATP遠端監控系統時,就發現其中有些問題,但機務處在電務處的堅持下仍配合購買,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應盡審查、測試責任,卻對遠端監控「無法連線」的狀況未提任何意見,就讓系統上線;臺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部分,除了在ATP試運轉時未盡測試、監督責任,又對2014至2018年共631筆ATP故障通報不聞不問,檢方出示多筆有柳、吳蓋章的文件,認定柳、吳2人作爲臺鐵長官卻未盡把關責任,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予以起訴。
尤振仲委任律師表示,事發前尤男就發現列車故障燈亮起,但他認爲該車已檢查過,且沒人通報車子不行,就這麼發車了,行駛間尤男發現車子忽快忽慢,在關閉ATP之後動力才終於正常;律師指出,2018年普悠瑪ATP故障169次,平均3天就壞1次,司機將ATP關閉讓列車恢復「正常」屬常態作法,且後續也無調度員要求他再開。至於尤振仲發現故障,一路上不斷呼救、喊停,卻都因通訊不佳、站長要求「能走多遠就走多遠、到花蓮再換車」等因素,讓尤振仲不想因臺鐵「列車如果能開,駕駛卻自行停車」的文化被記小過,而繼續行駛;事發前40多分鐘,尤振仲更忙着與內勤溝通,無法注意車速狀況,最終導致意外發生。
柳燦煌委任律師則表示,ATP多達631次的故障中,僅尤振仲這次出事,質疑「ATP關閉與超速」間的因果關係是否成立,且柳在採購會議中是「與會主席」,「主席會去確認所有細節嗎?」,且2015至2018年間,ATP系統在專業公司保養、維護後,皆在明細上勾選「ATP沒問題」,要把所有責任追溯到原採購主管,實屬無理。吳榮欽委任律師更直接撇清,表示吳「根本沒參加測試」,且調度所也無法掌握ATP狀況,事發當天也不知道ATP被尤關掉。
尤振仲在9月26日記者會上,表示臺鐵公佈的錄音檔,與他「記憶認知上是有落差」,並質疑宜蘭檢方以「有罪推定」起訴他;檢察官於10月2日庭上表示,人的記憶會被淡化,但證據不會,這絕不是推說「這跟我當時記憶不同」就能打破,尤振仲不當關閉ATP超速過彎使列車翻覆、柳燦煌、吳榮欽未落實監督、測試,3人過失造成普悠瑪憾事,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過失傷害,將尤、柳、吳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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