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敢違規向未成年人銷售處方藥 瀋陽遼中:相關監管部門採納檢察建議開展整治

本報訊(記者王玲 通訊員劉俏)5月10日,遼寧省瀋陽市遼中區檢察院開展違規銷售處方藥公益訴訟“回頭看”行動,與相關監管部門共同走訪轄區藥店,實地查看處方藥進貨、銷售記錄。

“朋友說吃美沙會有比較刺激的感覺,在藥店就能買到,我也嘗試了一下……”2023年1月,遼中區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李曉文在辦案過程中,注意到涉案未成年人的一句話。美沙即右美沙芬,是國家明文規定的處方藥。未成年人輕而易舉就能買到這個藥嗎?在訊問中,涉案未成年人表示:“可以買到,藥店沒跟我們要處方,給我們的是沒有外包裝的藥片……”

隨後,檢察官開展初步調查,發現遼中區某藥店在銷售右美沙芬片等藥品過程中,沒有主動向購藥人索要處方,且去除藥品包裝、不開具售賣小票。檢察官認爲,該藥店的售賣行爲不符合規定,危害公衆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2023年3月,遼中區檢察院啓動公益訴訟立案程序,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檢察官還對同期辦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進行梳理,調查是否還有涉案未成年人服用右美沙芬等藥物的情況,同時對藥房經營者、購藥人員等進行詢問,調取藥房進出貨記錄,最終確認多家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違規銷售處方藥的情況。

隨後,遼中區檢察院向相關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全面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對轄區內的零售藥店進行有效監管,不定期對藥店銷售處方藥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違規銷售情況的,嚴厲處罰並予以通報;加強對藥店從業人員的監管,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辦法;加強部門協作、信息共享,齊抓共管。

在遼中區檢察院的監督下,相關監管部門積極整改,對涉及違規銷售處方藥藥店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其違規銷售行爲進行警告,要求其規範處方藥銷售流程,需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並如實對銷售藥品進行登記;對轄區藥店及醫療機構加大法規宣傳力度,提高其守法意識,並不定期進行走訪及排查,尤其是對右美沙芬片等藥品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藥店及醫療機構規範經營,規範藥品進貨及銷貨流程。

知識鏈接:

今年4月30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宣佈調整精神藥品目錄,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調整後,四種藥物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包括右美沙芬。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並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繫: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爲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