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只要有大量裁員疑慮 即日起主管機關可派人查訪

勞動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動部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明文規定地方政府察覺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員工的疑慮時,即可派員公司查訪,修正後即日起生效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又稱爲《大解法》。勞動部勞動關係爭議科長金士平表示,這次修正最主要考量實事上的需求,加上避免人事異動時,執行時發生不同標準,因此明定規定,讓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遵守。

金士平指出,根據《大解法》第11條規定,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2個月等,地方主管機關即可查訪,不過實務上發現,若經媒體曝光或掌握情資有危險的公司,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是否派人前往查訪出現疑慮,因此修正後,只要地方政府認爲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員工的可能性時,就能派人前往查探。

這次修正也規定,定期契約期限尚未屆滿勞工也可列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人數,因此有地方政府認定有必要情節時,事業單位也要檢附財報等相關文件

此外,在勞資雙方進行協商時,出現沒有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缺額情況,要求地方機關接獲通報時,應先前往調查,避免缺少代表出席協商會議,金士平也說,勞資雙方若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地方政府啓動強制協商委員會,若協商委員會對於相關領域不熟悉,政府也可邀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讓勞資雙方得以協商順利。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