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打擊跨國犯罪公約」能與世界接軌?顧立雄:沒有意義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簽署沒有實質意義。(圖/取自立法院直播系統)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30日在司法委員會中質詢表示,臺灣將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僅有五個,共通點皆是保障人權,但法務部卻執意將「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送審,他認爲,臺灣既不是聯合國會員,主權上也未被認同,結合聯合國會員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草案,沒有實質的意義。
迄今,臺灣內國法化的國際公約共有五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這五個公約的共通點,皆是以以保障人權爲核心。顧立雄說,臺灣秉持着將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的目的,即便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無法像一般國家簽署並存放公約,仍要讓世界知道,臺灣願意主動遵循國際人權標準並實踐。
但法務部認爲,「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簽署,有助於讓臺灣與世界接軌,對此顧立雄表示,「『單單』通過這個施行法,『單單』簽署這個公約,如何與其他國家共同打擊犯罪?」,只有將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內國法化,而沒有與外國簽訂雙邊司法互助協定或引渡條約的話,其實不具備任何實質意義。
顧立雄在臉書上提到,期待新政府投入更多心力,放在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並積極尋求與更多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纔是現階段的務實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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