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楊貴雄遭控收賄 臺北地檢署詳查後還清白
前高院法官楊貴雄遭控收賄,臺北地檢署詳查後還清白。(中時資料庫)
法務部廉政署前於104年接獲檢舉,指稱威比公司董座黃釋賢涉犯恐嚇案時,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將臺北地院原判1年4月徒刑,改判爲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疑涉及不法;審理本案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貴雄於廉政署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發動搜索,即主動要求至廉署說明案件處理始末及改判心證,經臺北地檢署詳查,於110年3月16日發函楊貴雄法官,確認該案「查無犯罪嫌疑」還其清白。
前高等法院法官楊貴雄表示,審理黃釋賢恐嚇取財案,當初改判原因有以下判決基礎,主要是雙方有1億元左右工程上債權債務糾紛,當時雙方已有民事官司,地院判給5百萬,黃釋賢不服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而黃令同案另一被告,即與被害人熟識者打電話原先說詞協調償債,後來在被害人有意引導下變爲檢舉違建代價,錄音長達一年多, 4、50通錄音紀錄與一般恐嚇取財有所悖離。
楊貴雄也表示,恐嚇言詞衹是檢舉違建(任何人均有權),沒有強脅等害惡通知,反而被害人很大聲責備,罵三字經,又經被害人籤劃線支慄,並請警察埋伏,當場抓人,無慾付款,且恐嚇取財情節不重,又屬未遂,地院竟判刑I年半,因此當時良知,改判六月,合法又公平。
楊貴雄表示,他任職期間爲官清白,故於本案嫌疑人鄭某及謝某等二人詐欺案中,主動要求至廉署說明案件處理始末及改判心證,當天並非遭拘提移送,去廉政署說明也未訊問有關收賄問題,與當初媒體報導顯然有誤,如今已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