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白手套愛吹噓 佯稱「臺北地檢署31期檢察官」挨告結果出爐

李克毅涉嫌對外假冒北檢檢察官,但因超過追訴時效,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遠雄人壽浮報工程費案的白手套李克毅,因爲涉嫌10多年在擔任證券公司監察人時,自稱曾是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還在上法院出庭時提到自己的司法經歷,但北檢上下根本沒人認識他,因此主動分案追查,李克毅坦承自己只是想吹噓一下,但冒用公務員官銜罪追訴期只有5年,正牌檢察官調查後,17日處分不起訴李克毅。

李克毅曾在知名私立貴族小學擔任家長會幹部,他自稱擁有美國律師資格,還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在遠雄人壽2008年間購買臺北市松高路總部大樓時,疑似擔任白手套協助抽傭,和趙藤雄父子遭檢察官起訴,目前案件仍在臺北地院審理中。2019年李克毅又捲入1.3億的投資糾紛,他控告對方恐嚇,但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對方。

李克毅接連惹上官司後,過去行徑也被媒體報導,檢方發現,他曾在1998年間,擔任安多利證券投資公司監察人時,在個人履歷上寫着自己曾在臺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履歷還被公開在公司網站上,2011年又在涉案出庭時,向人表示自己大學畢業應屆考上31期檢察官,因《刑法》冒用公務員官銜罪,最高罰1萬5千元,追溯時效僅5年,北檢只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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