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公佯稱退休檢察官 處理訴狀被退貨
廟公李男佯稱退休檢察官,幫人處理訴狀因錯誤太多被退貨;遭人討債,請人轉告對方嗆找兄弟,法官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資料照片)
中市1家宮廟住持李男,佯稱是退休檢察官,信徒及友人稱爲「吳道長」,他幫小林找律師寫告訴狀,但小林發現訴狀錯字很多、內容有誤,要求退錢遭拒;另女子小美爲討欠款,到宮廟外叫喊,李男請人轉達,不離開就找兄弟「處理」,經被害人提告。法官依詐欺取財及恐嚇罪各判刑5月、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有詐欺、竊盜等前科的李男,2020年7月間得知小林要打官司,對小林佯稱他是檢察官退休,可幫忙找律師寫告訴狀,但要收費4500元,小林到廟裡拿訴狀時,發現內文錯字很多、內容也有錯誤,要求退款被拒,才驚覺被騙。
此外,吳道長與小美有債務糾紛,小美在2020年9月18日晚間到宮廟外敲門喊叫,要求還錢。吳道長打電話及已通訊軟體簡訊告知友人至轉達小美,若再持續敲門不離開,就要找兄弟去「處理」,友人打電話轉告小美,小美害怕被人修理。
吳道長到案,否認自稱是退休檢察官,向小林收取4500元,都已交給律師,小林收到訴狀後要求撤告及退錢,但當時已經提告,且撤告也要費用,但他卻連律師名字都講不出來,甚至無法提出雙方聯繫方式及內容。此外,他否認恐嚇,辯稱只請友人轉達:「不要再亂來」。
友人卻作證,吳道長是該宮廟的廟公,透過電話即Line要求他轉達對方:「不要再去討錢、不要亂、趕快離開,不然要找一些兄弟『處理』」。
臺中地院法官以李男素行不佳,否認犯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廟公詐欺取財恐嚇危害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