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防部上校索賄馬桶蓋、祈福酒也貪 終局判決出爐
馬桶蓋、祈福酒也貪,前上校索賄判囚5年2月定讞 (圖:shutterstock/達志)
2020年已退伍的前國防部政戰局上校陳其麟,2017年間利用承辦「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機會,向承攬業者要求並收受免治馬桶蓋、大甲媽祖平安祈福酒等18萬多元的物品,最高法院考量他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他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6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8萬多元沒收,全案定讞。
本案因廠商曾申報停工,工期展延至2014年4月30日但遲至2015年4月10日才申報竣工,並接續辦理申請使用執照、工程初驗、正驗,2016年6月30日完成交屋,陳其麟擔任驗收,在政校後勤區工程工地,開會後對業者表示其家中新屋有裝潢需求,要求價值共計12萬7283元之水電衛浴材料。
後來業者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政戰局指派陳其麟與會,陳其麟爲裝修前述新屋,向對方稱:「可以幫我處理及安裝TOTO免治馬桶嗎?」業者依陳的要求,訂購價值4萬8699元之TOTO牌溫水洗淨便座1組、置衣平臺2組、毛巾環2組、置物架2只,送給陳其麟。
業者因履約爭議提出仲裁聲請,政戰局由陳其麟與會,於公告仲裁判斷結果前之期間,陳向業者稱:「(傳送「大甲媽祖平安祈福酒」)幫我看有沒有賣這組」,之後由業者代訂並送至陳其麟住處,再由業者以交際費名目覈銷「媽祖祈福酒」之9930元支出。
臺中高分院審酌陳男長期服務軍旅,竟因貪小便宜即在辦理其法定職務權限之履約保固修繕、爭議調解程序期間,分別向業者期約及收受「水電衛浴材料」、「衛浴設備」等賄賂,嚴重敗壞官箴,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手段實屬可責。
臺中高分院念及陳男收受賄賂之次數、金額非多,犯罪所造成之損害尚非甚鉅,且犯罪後在偵查中已自白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6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8萬5912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