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市政府公務員涉貪 獲判緩刑
陳姓男子任職嘉義市政府期間,利用不實發票請款8萬元給黃姓及林姓夫婦包商,2017嘉義市夏至藝術節活動3人也詐領10多萬活動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0日嘉義地院陳男、林女緩刑5年,黃男3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男2017年經辦明華園戲曲活動,原擬開直播,因明華園未授權錄影,陳男用演藝廳設備錄影後,委託黃姓及林姓夫妻開發票,製造委外錄影的假象,向市府請款,交給黃姓夫婦。
辦理2017夏至藝術節活動用市府設備,卻編列文宣設計、音響租借、攝錄、舞臺佈置等費用,佯裝分批小額採購,由黃姓夫婦提供不實收據,覈銷經費,檢方將3人林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嘉義地院審結,今天宣判,陳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判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於緩刑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7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黃男、林女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黃男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5年;林女2罪各處1年9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有陳姓約僱人員無罪。本件犯罪所得21萬元沒收。
地院表示,涉案3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實屬不該,但陳男詐領的款項用於藝文公務支出,而非個人享樂,再審酌其公務職場表現優良,黃姓夫婦配合陳男是爲了有更多工作機會,陳男、林姓犯後坦承,黃男否認犯行,因而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