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216萬 工程行老闆否認是負責人遭管收

一家基隆的工程公司自2019年起積欠了包括稅款、罰單等,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日前約談該公司實質負責人,並向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一家基隆的工程公司自2019年起積欠了包括稅款、罰單等,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日前約談該公司實質負責人,並向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基隆市有一家工程公司自2019年起,陸續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交通罰鍰、健保費等共計762件,累積新臺幣216萬餘元。行政執行置宜蘭分署經調查約談實際負責人陳男,認爲陳男不願履行清償,日前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基隆這家工程公司自2019年起積欠包括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基隆市稅務局、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基隆監理站、臺北市停管處、新北市交通局及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等機關多種款項,包括了營利事業所得稅、健保費、罰鍰、汽機車燃料費等,移送強制執行,移送共762件,累積216萬餘元。

宜蘭分署進一步調查,該公司的銀行帳戶資金進入頻繁,且該公司匯款至陳男個人帳戶的金額高達545萬餘元。經宜蘭分署向國稅局調閱資料,發現公司資產淨值足以清償積欠的款項。爲此,宜蘭分署23日通知陳男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

不過陳男在說明時,否認他是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同時對相關資金流向亦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也同時拒絕欠款提出可行之清償方案。

行政執行官在23日訊問後,認爲陳男符合管收之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性,當場將陳男留置,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經宜蘭地院的法官審理後,法官認定陳男爲該工程公司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準予管收。

宜蘭分署呼籲公司負責人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甚至將財產移轉予他人名下,刻意規避執行,否則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彰顯公權力及確保國家之債權,俾維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