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願複合...五金行小開「勒斃她+玷污屍體」!遭判17年徒刑

▲謝嫌被依法判17年徒刑。(圖/記者蕭可正攝)

文/中央社

花蓮市謝姓男子因不滿前妻不願複合,發生激烈爭執後,徒手勒斃前妻後畏罪潛逃,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謝男殺人污辱屍體及傷害等罪合併判刑17年,全案可上訴。

謝男在花蓮市家境富裕,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不過夫妻近年感情不睦,彼此猜忌對方第三者,去年初談妥離婚後仍同住,但因謝男曾毆打前妻,前妻申請暫時保護令後搬離。

謝男去年2月21日假借要前妻搬運電腦,要求到他住所雙方發生激烈爭吵,謝男惱羞成怒,徒手將前妻勒斃,污辱屍體後離去。

被害人母親聯絡不上女兒報案,發現倒臥謝男住所、沒有氣息;謝男則電話關機,畏罪逃到基隆,花蓮警方將謝男拘提到案,移送偵辦。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指出,謝男案發前雖持有憂鬱情緒就診病歷綜合考量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證人所述,認爲案發時謝男並不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行爲,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花蓮地院指出,殺人犯行部分,謝男疑心前妻交友狀況,有意挽回感情,審酌謝男犯罪動機目的,與計劃性犯罪有別,未達宣告死刑及無期徒刑程度,且謝男始終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

花蓮地院合議庭綜合量刑情狀,依傷害罪判刑1年、殺人罪判刑14年6月、污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3案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