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肉店被縱火釀2死3傷 老闆被起訴法官判無罪
4年前新北市男子蔡興旺到新北市土城區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潑灑調和漆、甲苯等易燃物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蔡男遭判刑15年定讞,鵝肉店林姓老闆遭起訴過失致死。(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新北市男子蔡興旺到新北市土城區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潑灑調和漆、甲苯等易燃物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蔡男遭判刑15年定讞,鵝肉店林姓老闆遭起訴過失致死,一審認爲店內沒放滅火器且招牌擋住可逃生窗戶,將他判刑7月,臺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鼎玉鉉鵝肉店林姓負責人的三子嗜賭,曾有債主上門嗆聲討債,後來他加入詐騙集團,與集團老大「阿龍」有金錢糾紛,阿龍的手下蔡興旺找了林家宥(判刑13年確定)幫忙,前往鵝肉店把高易燃性的調和漆往店內潑灑,液體落於爐具而引燃火勢釀成重大傷亡。
更一審認爲蔡興旺犯罪後計劃潛逃出境躲避警方追緝,甚至在串證後向檢、警僞稱案發時只有蔡男潑漆,意圖混淆偵辦方向,考量高院審理期間他已先行賠償100萬元給死者家屬,依殺人等罪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鼎玉鉉鵝肉店林姓負責人部分,一審認定他在店面1樓未設置滅火器,也沒維持2樓窗戶通暢,導致鵝肉店發生火災時,火勢迅速延燒無法及時撲滅、消防人員也沒辦法儘速入內搶救,造成死傷涉犯過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