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鵝肉店遭縱火老闆痛失愛妻還遭訴 二審逆轉無罪
▲對鵝肉店縱火造成2死3傷慘劇,3嫌犯當時遭逮捕。(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鵝肉店「鼎玉鉉」,2017年底疑似因債務糾紛,遭蔡興旺等3人縱火,造成2死3傷的慘劇。老闆林見發的妻子,也死在大火中。但檢方指控,鵝肉店因缺乏滅火器、逃生路線又被阻擋,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對林見發提起公訴,一審判刑7月,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1日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鼎玉鉉因爲林見發的三兒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務人唆使蔡興旺討債,蔡男討債不成,就帶着林姓、黃姓2名同夥前往潑漆錄影。但因爲朝櫃檯烹煮區直接潑灑,摻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觸到火源,瞬間引發大火,導致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廚師死亡,另一名林姓廚師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傷,另外2人輕傷。
檢警調查後,認爲蔡男等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罪對3人提起公訴。一審將主謀蔡男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人分別判刑15年、13年。二審、更一審也認定殺人不確定故意,但3人陸續賠償,因此減輕,最後更一審將蔡男判刑15年、林男判刑13年,另外改依妨害自由罪將黃男判刑1年2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去年3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張姓廚師的家屬,認爲店內缺乏滅火器,老闆有過失致死之虞,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也對林見發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鵝肉店的店面1樓沒有放置滅火器,2樓窗戶也因招牌的關係,遭到封阻,阻礙逃生。導致火災發生時,火勢迅速蔓延而無法撲滅,消防人員也難以及時進入搶救,纔會造成嚴重死傷結果,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負責人林見發有過失,判刑7月。
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卻出現不同見解,11日逆轉改判無罪。高院在無罪理由中指出,林男雖是登記負責人,但根據員工與證人供詞,他只是偶爾前往店內聊天、喝酒,即使有找錢等行爲,也只是基於老闆娘配偶的身分所爲之幫助行爲,並非常態,無從認定他就是實際負責人。此外,高院根據隔壁店家供詞,當時火勢兇猛,使用3支滅火器仍未能撲滅火勢,可見當時火勢無法以滅火器滅火,鵝肉店即使依法設置滅火器,亦無法撲滅火勢;故即便認定有漏未設置滅火器之過失,但過失與死傷結果也無相當因果關係。此外,案發後消防人員也發現,二樓雖被大面積招牌封住,但仍留有消防救災緊急進口,可供救災使用。綜合以上各點,高院改認定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