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保單遭解約 擬修法解套

爲避免債務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而失去自己、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擬翻修《保險法》,被強制執行的保單標的,僅限壽險、年金險兩大險種,且解約金需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做扣押、被執行標的,修法草案最快3月底前出爐,並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因預告期間,外界涌入許多意見,金管會內部正重新檢視相關條文,將做兩大調整,一、解約金需達「一定金額」才能做被執行標的,這一定金額的多寡將重新檢討,二、擴大介入權的適用範圍。

「一定金額」是多少?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保險法》是壽險解約金額度,會採用單一保單,解約金不會超過一個額度,不會用固定金額,會考慮到「最低生活費」並參考「強制執行法」規定,但會較高。

目前「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和共同親屬最低生活費,是依近一年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金管會可能會略爲提高該倍數,且最少不得低於三個月。

換言之,未來債務人欠錢導致保單被強制執行時,僅限「人壽保險契約」、「年金險」兩大類保單且解約金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被做強制執行標的。而這「一定金額」等於留存給保戶基本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