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消保官詐710萬 稱「可疏通官員」判10年獲假釋
法務部
前行政院消保官林譽倉,向已故的頂福陵園前負責人徐仲祥藉口疏通官員,詐取710萬元,事後與律師誆騙徐的養子印鑑,撤銷對他的假扣押,被依貪污等罪判刑10年1月確定,法務部矯正署已覈准林的假釋案。
判決指出,林譽倉原名林光銘,擔任臺北縣府社會局課長期間,認識林口頂福陵園負責人徐仲祥,之後擔任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以他曾在社會局任職,與北縣農業局、工務局熟識,且爲行政院消保官掌有監督、協調各部會局署與地方政府之權,可就頂福陵園遭議員關注之超挖、地目不符等事項向農業局、工務局人員說項,徐仲祥誤信林能疏通相關行政機關人員,陸續支付林710萬元。
林涉貪被檢方起訴,找大學同學遊姓律師辯護,徐生前爲保全遭林譽倉詐騙的財產,在2003年檢方偵查期間,曾對林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林及其親友名下財產執行假扣押逾2000萬元獲准。
林在徐2005年過世後,利用徐妻與養子不睦,由遊姓律師假意免費代打徐仲祥婚姻無效官司;養子提供印鑑做爲委任使用,律師即僞造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聲請撤銷狀,撤銷對林譽倉及其親友的假扣押、林、遊涉僞造文書罪被起訴。
林涉貪部分,高院更三審判林9年9月徒刑,201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至於林涉僞造文書部分,判刑8月確定,2罪合併應執行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