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喂特教生還體罰 國小代理教師判4月徒刑

宜蘭縣林姓女子擔任特教班代理教師,因強喂、體罰學童,遭宜蘭地方法院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林姓女子去年擔任某國小特教班的代理教師,因學童將所吃的午餐吐出來,林女竟以束帶將學童綁在椅子上強喂進食,還以讓該學童以兩手撐地、兩腳放在椅子上的方式體罰,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林女4月徒刑,緩刑2年。

年約30多歲的林女在宜蘭縣某國小擔任特教班代理教師,去年10月間他因某學童吃午餐意願低,且將所吃的食物吐出來,以束帶將學童的手、胸腹部圍繞綁在椅子上,再用手控制學童的嘴,以此強迫學童進食。

判決書指出,林女還體罰該學童,導致學童受有頭部、臉部、頸部、胸壁挫傷,膝蓋瘀青等傷害。案發後,經醫院診斷學童狀況,該學童除了身體受傷外,還有急性壓力反應、適應性失眠症等情況。

法院指出,林女爲特教班代理教師,是具有教育專業且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不思理性處理學童的態度,對該學童身心健全發展有所戕害,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考量林女與學童的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等情狀,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

此案發生後,縣府認爲林女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6萬元罰鍰,1年內不得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