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新制引基層反彈 警政署澄清:不影響工作時數

警政署澄清新勤休規定不會讓員警空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本報資料照片)

爲因應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警政署訂定新勤休規定,卻引發基層員警誤會,以爲服勤8小時後,必須強迫「空班1小時」,然後再接着服勤,在臉書靠北警察抱怨新制。對此,警政署30日澄清表示,新制以一段式勤務爲原則,規定休息的1小時會在指定地點待命休息,均納入服勤時間,不會變相增加1小時的工作時間,基層及立委誤解新制,警政署已要求各相關業管單位加強宣導說明。

警政署表示,依釋字785號解釋案,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修正案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該法第12條第4項就有關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明定「輪班輪休人員於辦公日中,至少應有連續1小時之休息……」之規定。警政署爲符合規定及同仁實際服勤需求,研擬「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草案時,已考量外勤員警勤務特性,爲避免員警因此須要強制擔服兩段式服勤方式,所以在勤休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前項休息時間,服勤人員如於指定處所待命無法自行運用,視爲服勤時數」,並獲內政部支持與覈定在案。

警政署強調,已要求各警察機關勤務編排應以一段式服勤方式爲原則,單位於勤務分配表編排「在所待命」、「在隊待命」,讓同仁適度休息藉以調節體力,考量員警於指定處所待命仍受機關指揮監督,所以應計入服勤時數,不會造成空班而延長辦公時數。

警政署指示,新勤休規定開始施行後,各警察機關應推動合理勤務時數編排,並嚴格審查勤務編排,檢討執勤人力調度情形,隨時滾動檢討改善,期待能共同建立兼顧健康權及治安需求的警察勤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