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老年給付才發現白繳勞保一輩子 3種情形領嘸保費還不能退還
▲臺灣薪資長期凍漲,不少人遠赴海外工作,不過勞保加保有條件,小心勞保資格被取消。(示意圖/路透社)
臺灣勞保福利優渥,許多赴海外工作者爲了退休後可領勞保老年年金,因此選擇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不過要小心這3種類型的勞工,若被勞保局查到不符合法令規定,屆時多繳的保費不能退還之外,就連保險年資也不計入。
‧海外工作者不得加保在職業工會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爲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纔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而職業工會則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勞工,纔可按照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表示,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者,若並非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由於從業地區並不是勞保條例所規定的範圍,因此這類型的勞工不得在職業工作加保。此外,受僱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的勞工,依現行規定也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說,若有案在身的人遭到停職或被羈押,不過尚未由法院判決確定者,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不過已遭到法院判決確定,必須入監服刑的人,同樣不可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也會被取消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及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爲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勞保局)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且已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是屬於在職保險,必須有從事工作的事實,才得以加保,因此沒有工作的人不得掛名加保,經查獲屬實後,這段違法期間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保險費也不會退還。舉例來說,花花工作20年,其中15年確實有工作,勞保年資得以計算,不過後5年被勞保局發現掛名加保,這5年的勞保資格將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