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設老人互助會 侵佔會員棺材本2百多萬領到剩1元
樑男與莊女成立「國泰老人會」、「大富貴老人會」,涉嫌侵佔款項213萬餘元,臺中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資料照/陳淑芬臺中傳真)
樑男與莊姓女友自2009年先後在中市霧峰及大里區成立「國泰老人會」、「大富貴老人會」,向老人會員收取月費及撥付往生互助慰問金,自2017年至2018年間涉嫌將會費挪做私用,共侵佔213萬餘元,其中,「大富貴老人會」帳戶遭清空,只剩1元。臺中地院依業務侵佔等罪,判處兩人均徒刑2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徒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樑男及莊女兩人是情侶,2009年在霧峰區成立「國泰老人會」,成立帳戶,作爲收繳會費及轉匯撥付慰問金使用;2015年在大里區成立「大富貴老人會」,先後開3個金融帳戶,自2017年3月間至2018年7月間多次將款項轉匯至私人帳戶,供已花用,共涉侵佔213萬餘元,最後使用的帳戶,在2018年7月間被提領清空餘額只剩1元。
兩老人互助會因經營不善,逐步遞減發放往生慰問金額,至2018年8月間結束營業,案經受害會員提告。樑、莊均否認將老人會款項挪做私用,辯稱都用於發放往生慰問金給會員家屬,並提出會員仙逝總表爲證,但並沒有領收憑證,法官認定,不足以證明確實將往生慰問金髮放給家屬。
法官審酌「老人互助會」的美意是年長者往生後,家屬可領取互助金籌辦喪葬事宜,以解決燃眉之急,樑、莊因私人財務規劃及資金需求任意挪用互助金、帳目不清,經營不善導致會員權益受損,侵佔款項高達213萬餘元,且未賠償會員損失,依業務侵佔等罪判兩人均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徒刑2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