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到墾丁玩要注意 3種行爲觸法最高可罰10萬
墾管處提醒民衆,在沙灘、草原或民宿內都不可以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丟棄垃圾、以及騎乘沙灘車,都是觸法行爲。(墾管處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墾管處提醒民衆,在沙灘、草原或民宿內都不可以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丟棄垃圾、以及騎乘沙灘車,都是觸法行爲。(墾管處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墾管處提醒民衆,在沙灘、草原或民宿內都不可以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丟棄垃圾、以及騎乘沙灘車,都是觸法行爲。(墾管處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清明5天連假將至,將有大批遊客涌入墾丁,爲此,墾管處提醒民衆,在沙灘、草原或民宿內都不可以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丟棄垃圾、以及騎乘沙灘車,這些都觸犯國家公園法、消防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最貴可處10萬元罰鍰。
墾管處指出,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海岸沙灘等景點燃放爆竹煙火、丟棄垃圾,是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八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燃放爆竹煙火之行爲 」及「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可處1500元罰鍰。
至於沙灘車部分,墾管處表示,墾丁國家公園內雖有業者以沙灘車勇闖叢林及地景打卡來號召遊客,但因該活動路徑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環境破壞及遊客翻車等安全問題,所以目前國家公園內是禁止騎乘沙灘車遊憩活動,若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八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可開罰3000元。
此外,墾管處還提醒民衆,進入山林野地或掃墓,請務必小心用火,如違法放火,依消防法規定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觸犯刑法,同時露天燃燒還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處1200元到10萬元罰鍰。
墾管處強調,爲維護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清明5天連假將結合保七第八大隊加強巡查取締違規,今年元旦、春節及228等連假已取締沙灘車業者及遊客共13人次,呼籲遊客勿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