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瘋玩墾丁要守法 墾管處加強取締違規至少開罰3000元
墾丁國家公園境內有必須遵守的法規,如不得燃放爆竹煙火,爲此,墾管處將於元旦連假期間加強取締,違規者至少開罰3000元。(墾管處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墾丁國家公園境內有必須遵守的法規,如不得燃放爆竹煙火,爲此,墾管處將於元旦連假期間加強取締,違規者至少開罰3000元。(墾管處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元旦假期將至,將有大批遊客涌入墾丁跨年迎曙光,墾管處提醒,墾丁國家公園境內有必須遵守的法規,如不得燃放爆竹煙火,不過往年都有遊客發生脫序行爲,爲此,管處將於連假期間加強取締,違規者至少開罰3000元。
墾管處指出,墾丁國家公園環境爲海岸丘陵地形,加上正值東北季風帶來的落山風乾冷冬季,倘若任意燃放爆竹煙火,其火源很容易會造成森林野火的災害,所以境內嚴禁燃放爆竹煙火,但每到元旦假期在高遊憩活動壓力下,遊客常會發生脫序的遊憩行爲,如於沙灘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衛生紙、菸蒂等垃圾。
爲此,墾管處將於元旦連假期間、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將加強巡護區內沙灘及遊憩區等地區,嚴格取締違規燃放爆竹煙火行爲,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八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燃放爆竹煙火之行爲 」取締,違者第一次處罰1500元。
此外,再依任意丟棄垃圾污染環境行爲、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規定「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取締,違者第一次處罰1500元,加總起來至少開罰3000元。
墾管處也呼籲,遊客勿在園區南灣山區及石牛溪區域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該項活動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八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違者業者及遊客皆處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