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專案下週二上路!入境需陰性證明 無法自費篩檢等3情形可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佈秋冬防疫專案。(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8日公佈秋冬專案,強化邊境檢疫,從12月1日開始要求不分本國、外國旅客入境都必須檢附登機前3天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5)日宣佈符合3個情形可以免除,包含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

指揮中心公佈,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啓程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準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覈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