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貓頭鷹代價關5年、100萬罰金 男驚稱:只是覺得可愛想養
臺南市一名30歲的蘇姓男子今年5月間於東山區山區發現一隻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幼雛,見牠可愛就帶回家飼養,13日早上被保七總隊第七大隊申請搜索票在家中查獲遭「囚禁」的幼鳥,警方認定蘇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金。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吳慶南表示,接獲情資線報,得知臺南地區疑似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追查蒐證發現,蘇男確實捕捉貓頭鷹,囚禁了一隻領角鴞幼鳥,約4個月大、30公分高,還正在學飛。
涉嫌非法獵捕保育類動物的蘇男表示,這隻領角鴞幼鳥是他返回臺南市東山區老家時在山上捕捉到,因爲自己很喜歡貓頭鷹,想要當寵物照顧,於是帶回新營家飼養。
猛禽領角鴞是二級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有着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球,由於人爲濫捕後數量銳減,已危害到自然保育及生態平衡,這隻被囚禁的幼鳥已轉送臺南政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收容照養。
當警方告知蘇男涉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蘇男聽聞後驚呼:「怎麼罰這麼重?」警方將他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