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最嚴禁墮胎令:女人只是生產工具嗎?

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最嚴的禁止墮胎法案,料將引發日後的連串訴訟。(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性主義有事嗎」 /讓我們用最簡單的說法,輕鬆帶你瞭解什麼是女性主義!

美國阿拉巴馬州以「25票贊成:6票反對」的比數,通過了一條禁止墮胎的法案。這條法案很簡單,就是怎樣都不能實施人工流產。不論你是否有意願懷孕、是否準備好懷孕,全都不準墮胎——即便是因爲被強暴、亂倫而懷孕。

儘管在法案中,這些議員十分「好心」的保留「孕期危害母親生命時,可以終止懷孕」的內容,不過但書也僅止於此。法案中的大方向仍是:「不管你的胎兒有沒有心跳,一律不準墮胎。」意思就是就算胎兒已經死在肚子裡、只要不會害死媽媽,你都得受這頓苦,把孩子給生下來。

阿拉巴馬州的議員們,絲毫沒有掩飾自己仇女事實。他們將自己通過這個嚴苛法案的原因直白地告訴大家:他們想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的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民主黨團曾想要在這份新法中加入修正條文,排除上述所說的亂倫、強暴、或者是兒童懷孕等情況,但修正案卻遭到共和黨團否決,他們表示若是加入修正條文,那他們就「無法成功推翻羅訴韋德案」。

什麼是《羅訴韋德案》法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曾於1973年承認婦女的墮胎權。這個判決至今仍在美國受到不少爭議,最終在反墮胎團體的阻撓下,達成這樣的結果:在12周之前,孕婦可以與醫生討論自行決定是否墮胎;12周之後,政府即有資格「限制墮胎」。

這個法案一出,女性主義團體紛紛羣起反對,撻伐這個法案根本讓社會倒退三十年。然而,支持法案的議員不斷重申「胚胎是一個生命」、「我們應該要保護國家幼苗」這種道德綁架的說法。

但難道女人的生命就不是生命?就算一個女人被強暴懷孕,她也應該「尊重生命」,把強暴犯的孩子生下來?這條全美最嚴格的禁墮胎法案,已經正式向所有女人宣告:妳們不過就是生產的工具,孩子是否要生下來,歸政府管。

或許阿拉巴馬的例子比較極端,那麼我們看看隔壁喬治亞州上週通過的「心跳法案」。也就是當胎兒有了心跳——通常是六週時——婦女就被禁止墮胎,整整是羅訴韋德案所規定的一半時間

這個案子乍看之下沒有問題,只不過把墮胎可以進行的時間,由二十週提前到第六週,但有許多女性在懷孕六週時,根本還來不及發現自己懷孕。實際上,並不是每個女性的月經週期都很穩定,穩定到能夠察覺自己似乎有懷孕的可能,有非常多懷孕的檢測通常都要等到月經推遲兩週後的結果纔會比較準確。用「心跳」來當作是否能夠人工流產的標準,看似充滿對生命的保護,實則是道德綁架。

當然,這些故事對支持這些法案的人來說,根本不值一提。他們刻意將女人與胎兒對立,將選擇墮胎的女人打造爲「殺嬰兇手」、「不配爲人母」。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有許許多多揭露自身經驗的女性告訴我們,在選擇將這個胚胎從子宮中移除時,他們是愧疚、傷心、自責的。至今我們仍然沒有任何一種避孕方式,能夠 100% 避孕,當我們將墮胎權的議題轉化爲「是否將女人與胎兒劃上等號」的問題時,我們就會發現,這樣的連結淡化男性應該負起的責任,與在生育這個活動中所擔任角色。還記得嗎?2017年川普推出「墮胎禁言令」,也就是禁止所有 NGO 「提供或主動宣傳墮胎作爲家庭計劃」的方法的時候,川普手持剛簽署的法案,身邊被一羣男性圍繞的畫面

使女的故事》也在「墮胎禁言令」頒佈的同一年搬上熒幕。當你看《使女的故事》而感到惡寒的同時,你肯定沒有預料到,更可怕的事已經在兩年後的今天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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