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公開法官評覈結果 呂太郎:不危及審判獨立下公開

司法秘書長太郎(左),認爲可以適度公開法官評覈結果。(圖/取自立法院官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開會討論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委認爲,應該全面對外公開法官評覈結果,或甚至改成全面評鑑。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不贊成全面評鑑,但應該可以微調全面評覈,儘量在不危及審判獨立的狀況下適度公開。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金字塔訴訟組織、法官評鑑、職務法庭等,會中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官員列席討論。

另外立委也針對草案中讓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評鑑法官,遭法官協會反彈之事,詢問呂太郎的意見。呂太郎認爲,法官協會可能擔心當事人因評鑑制度而造成濫訴,所以纔會反彈。他認爲,未來評鑑委員會的幕僚人員會比現在更多,負責案件初步篩選,若是很明顯不合法、濫訴,或是不知所云的檢舉案,都會先篩選掉,所以法官們可以不用擔心。

而對《法官法》第31條法官全面評覈的規定,立委周春米提案指出,司法院應每3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覈,其結果應對外公開,並將評覈結果作爲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對此,立委尤美女也提案要求全面對法官評鑑,並要求法官評鑑委員會每3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鑑,其結果應對外公開,並送交司法院作爲法官職務評定之依據。

呂太郎表示,不贊成全面評鑑,「沒有一個國家臺灣,用盡各種方法對法官採取不信任態度。我認爲不適任的法官要積極淘汰,對於認真的法官儘量不要去幹擾他。不要爲了極少數不適任法官在個別案件突槌的表現,把大部分法官都拉進來,既不經濟、對司法也沒有幫忙。」

至於評覈或評鑑結果是否對外公開,呂太郎說,公開部分會涉及個人問題建議在不危及審判獨立的範圍內公開,這是在穩健中又有進步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