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春節食品大稽查 臺南網美甜點、花蓮度假酒店過期食品遭罰

農曆新年將近,食藥署今天公佈春節複合式專案成果,稽查近600家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及年貨大街等販售年貨業者、應景食品製造業者以及年菜餐廳業者,新聞示意圖非當事業者。(王家瑜攝)

農曆新年將近,食藥署今天公佈春節複合式專案成果,稽查近600家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及年貨大街等販售年貨業者、應景食品製造業者以及年菜餐廳業者。臺南網美甜點店「名阪奇」因存放過期食品及原料,以及產品成分標示不符規定,遭裁處9萬元。

爲維護民衆食用食品的衛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春節複合式專案」,針對春節應景食品的製造端、販售端及年菜餐廳業者進行稽查與抽驗。本次共稽查436家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及年貨大街等販售年貨業者、73家應景食品製造業者,以及87家年菜餐廳業者。

臺南市「名阪奇洋菓子有限公司」遭查獲過期3天的蜂蜜柚子茶商品,以及過期20天的食品原料「原色系列可可脂綠色」,分別依《食安法》裁處6萬元。另該公司「名阪奇蕾絲薄餅 柚香伯爵巧克力」產品,成分未由多到少排列且未全展開等,遭裁處3萬元。

另外,花蓮縣秧悅美地度假酒店的全日餐廳查獲逾期17天的食品原料「芋絲鳥巢」。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該食品原料爲乾燥常溫保存,依規定,過期應劃設待報廢品項區,但衛生局稽查時看到仍放在儲存櫃裡面,因此違反《食安法》,遭裁處6萬元。

不少民衆在春節前會購買應景食品或到年貨大街採買,本次全臺稽查發現8件不合格,其中2件是冬瓜條,遭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超標,分別依《食安法》裁處3萬元,另有1件韓國麝香葡萄檢出農藥賽派芬,依規定不得檢出,遭裁處6萬元。

食藥署提醒,選購冬瓜條糖等年節休閒食品時,建議選擇來源清楚、完整包裝及標示資訊的產品,如挑選散裝食品,應注意產品外觀、顏色、氣味是否正常,並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清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