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稽查全縣市售冬季食品 檢驗項目全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12月起稽查全縣市售冬季食品,檢驗項目均合格。(圖/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下同)
花蓮縣衛生局爲保障民衆飲食衛生安全,12月起動員稽查員至全縣傳統市場、一般餐飲業、火鍋業、超市、量販店抽驗甜湯圓、鹹湯圓、餡料等冬至食品及火鍋中常加入的烏龍麪、方便麪等面製品26件,檢驗項目包括己二烯酸等13種常見防腐劑及過氧化氫,抽驗結果全數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李宏滿局長表示,湯圓常溫下不易保存,不肖廠商可能借由添加過量防腐劑以延長產品效期,於面製品添加過氧化氫以漂白產品。消費者攝入過量防腐劑會造成肝腎傷害、提高致癌風險。攝入過量過氧化氫會導致噁心嘔吐等症狀。消費者選購面製品時,應避免購買異常白皙、有藥水味之產品,以免攝入過量過氧化氫。
同時民衆應注意販賣場所環境衛生及保存溫度,冷藏溫度應在7℃以下、冷凍溫度在-18℃以下,以確保產品不會受微生物污染。另外,含餡的湯圓熱量及油脂含量都相當高且外皮大多以糯米爲主,粘性高不易消化,對於有腸胃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及需減重的民衆,建議不要過量攝取,並搭配適度的運動,纔不會造成身體的負擔。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法販售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