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店遭爆里肌排沒熟 食安處稽查產品已下架
臺中市食安處獲報後於2月5日到該速食店稽查。(臺中市食安處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食安處獲報後於2月5日到該速食店稽查。(臺中市食安處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有消費者投訴上月底到臺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一家速食店點用「臺灣里肌豬排堡」後疑似豬肉未熟,回家拉肚子,臺中市衛生局食安處2月5日獲報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店暫時停售該產品,現場抽查其他豬肉餐點,未發現有未熟情形,也未發現其它供餐環節缺失;食安處也強調,未來將不定期加強稽查,以捍衛食品安全。
該民衆1月28日到該速食店點用「臺灣里肌豬排堡」,取餐後現場吃即發現中間的里肌肉「冰冰的」,仔細查看驚覺肉都是紅色的,他直覺是里肌肉沒熟,經向店員反映,店員查看後回收沒吃完的豬排堡,並詢問「是否需要重做一份?」他迴應不敢再吃,回家還拉肚子,質疑店家食安出問題,該消費者多次反映,業者拒認疏失,僅退還85元餐費,他難以接受憤而向媒體和食安處爆料。
食安處在2月5日接獲通知,當天立即派員前往該店稽查,店家表示,已將顧客反映有疑慮的同一批原料里肌肉全數退回總公司確認品質,現場已停售臺灣裡肌豬肉堡;稽查人員現場抽查其他豬肉餐點,未發現有未熟情形,現場也未發現其它供餐環節缺失,也當場輔導業者依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製作餐點時加強注意製程衛生,出餐前仔細檢視,確保餐飲品質。
食安處指出,由於消費者向食安處反應時已隔了一段時間,現場依照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一一查覈店家備餐環境、流程都未發現問題,後續將不定期稽查,若查獲店家供應未煮熟食物,將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後續複查不合格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