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例!家長會長疑涉槍擊案 臺南教育局:已訂「排黑」條款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右)質詢指該校家長會長涉及刑事案件。記者吳淑玲/攝影

臺南市議員指某國小家長會長疑涉入刑事案,建議應予解任,臺南市教育局表示,據悉該會長近日已自動請辭,爲避免未來有類此情事發生,近日將完成家長會設置辦法的修訂程序,增訂擔任家長會長的消極條件限制,該辦法下週市政會議通過後發佈,將成爲全國第一個排黑條款,以符應各界對學校家長會長有更高道德標準之期待。

教育局表示,現行家長會設置辦法並未規範擔任各校家長會長的消極資格條件限制,爲提升家長會長的公共形象,並提供學校遵循依據,因此於新修訂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6條第3項增列:「最近3年內曾有違反法令之行爲,致擔任會長有損家長會形象或學校聲譽之虞者,不得擔任會長;已擔任者,當然解任。」,以避免對學校師生的負面影響,並提高學校家長會長的公共形象與楷模示範的影響力。

教育局說,新修訂的辦法於4月底前發佈後,各校如發現已擔任家長會長之人員有上列情事,得主動依規定辦理,教育局獲悉後也會通知學校,辦理家長會長解任及改選事宜,期待各級學校家長會透過大家共同的努力,營造更優質的教育環境。

教育局指出,家長會設置是依國民教育法授權由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而來,是屬於非法人的自治團體,並非學校行政組織的一環,學校對其運作不能任意介入干涉。但因家長會長代表家長會,依法參與學校許多重要會議和活動,因此家長會長的公共形象相對受矚目。由於學校是道德教育場所,對具有象徵性意義與楷模影響力的家長會長,也應有較高的行爲表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