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佔用充電停車位 北市要開罰

臺北市停管處宣佈,自3月1日起燃油車輛佔用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停管處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臺南市去年8月率全國之先,對燃油車佔用電動車專用停車格位開罰,臺北市電動車格原採優先格位及差別費率管理,不過,自3月1日起啓動執法,燃油車違規佔用電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去年7月1日起試辦取締違規佔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比照佔用身障及婦幼格位罰款1200元,去年7月先展開爲期1個月宣導期,8月開始裁罰,統計半年多來共開罰9件。

交通部2022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律定充電停車位是專用格位及違規佔用罰則,臺南市交通局爲讓民衆適應新規定,避免不熟悉法令而不慎佔用後遭處罰,去年先擇定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試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現已全面擴及全市。

南市交通局指出,目前臺南停車場充電專用格位分別爲公有停車場42場共150格、民營停車場1場2格,仍陸續建置中。

依交通部資料統計,北市截至1月底電動汽車掛牌數達1萬6101輛,交通部去年發佈管理辦法後,北市停管處昨依辦法宣佈,3月1日起,燃油車輛違規佔用電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依法開罰600元以上、1200元。

北市停管處營運科長李傑儒指出,截至1月底,停管處所轄公有停車場共計558格電車充電專用車位,預計6月底完成442柱充電樁,年底包含委外停車場、學校附屬停車場及捷運公司停車場,完成758樁,屆時北市共計將有1200樁。

國民黨北市議員李明賢表示,雖然支持專格專用,但停車場入口標示牌要區別電動車和燃油車,避免入口標示2格剩餘車格,燃油車進入停車場後才發現是電動車專用格,造成民衆麻煩。

民衆黨北市議員陳宥丞說,停車格必須要讓使用者查得到、停得了,現有停車格位資訊混亂,且在尖峰時段或熱區,就算有停車格,電動車仍要和燃油車一起大排長龍等待入場,身障格位、婦幼車格也有類似問題,應一併檢討所有停車場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