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燃油車主小心荷包 3/1起佔用充電格位最高罰1200元

臺北市停管處提醒,3月1日起,燃油車輛違規佔用電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停管處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臺北市電動汽車格位採優先格位及差別費率,配合交通部去年9月13日發佈實施「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爲減少燃油車佔用電車格位情形,自3月1日起將改爲電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燃油車輛違規佔用將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依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查詢網,北市截至1月底電動車掛牌數爲1萬6101輛。許多車主返家後,最擔心電車沒有充電格位可以使用,影響隔日通勤。

停管處營運科長李傑儒指出,3月1日起,燃油車輛違規佔用電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開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截至1月底,停管處所轄公有停車場共計558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預計6月底完成442樁,年底包含委外停車場、學校附屬停車場及捷運公司停車場,完成758樁,屆時北市共計將有1200樁。

他說,電動車汽車充電專用格位仍採差別費率計費,每小時加收10元,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10元,合計每小時加收20元,未來將逐步改採以度計費。

停管處長李昆振補充,目前電動車格位是優先而非專用,有專用格位的法源依據之後,也可以讓民衆根本上更尊重電動車格位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