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佔用婦幼車位 6月29起開罰1200元

新北市交通局將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違規佔用婦幼車位者。(葉德正攝)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去年六月底公告,經一年宣導期,新北市交通局將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違規佔用婦幼車位者將被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兒少法》規定特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的停車位,作爲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

停車管理科長政諺表示,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1374位,而截至本月已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併發出3萬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證,停車格位專用,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才能停放。

吳政諺說,配合交通部一年宣導期,通令各停車場業者加強稽覈及管制現行違規停放專用車車輛採夾單警告,自6月29日起即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及政府機關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爲稽查重點,並將違規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納入稽查,違者將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吳政諺表示,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纔可使用車位,若民衆忘記帶停車證,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車位。

交通局提醒有停車需求且符合資格的民衆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及105處公有停車場領取停車位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