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 新營警9天開罰29件

臺南新營警方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9天開罰29件。(讀者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用路人須完成強制責任險投保、驗車及領牌作業,纔可合法上路,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近日加強執法,總共取締29件違規案件,其中21件是未依法領牌行駛,將處1200至3600元罰鍰。

新營分局統計,本月1日至9日取締微電車違規案件,以未依法領牌行駛的違規行爲最多,共有21件,其餘違規項目包括酒後駕駛3件、未戴安全帽3件及乘載人數超過規定2件。

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需完成掛牌和投保外,駕駛人須年滿14歲,並遵守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載人、超速及酒駕等規範,且不得私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而未依法領牌上路者,將面臨1200至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新營警分局長蘇政敏指出,持續加強結合社區、學校及工業區等集會場所進行宣導,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儘速辦理相關投保及領牌作業,呼籲車主應依規定行駛,避免違規受罰,共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