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正式納管 花蓮警新制上路首周抓88件違規
花蓮警方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首周抓到88件違規件數,其中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最多,共45件,其次爲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及戴安全帽,分別是16件及6件。(花蓮縣警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11月30日正式上路,車主須投保強制險、完成掛牌等,且不可載人、改車,花蓮警方近日加強取締,短短1周就抓到88件違規件數,其中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最多,共45件,其次爲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及戴安全帽,分別是16件及6件。
花蓮近年流行使用舊稱爲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因車輛無強制掛牌、無強制規定乘坐人數及戴安全帽等規定,衍生許多交通亂象。
交通部2年前正式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僅規定騎乘者年齡需滿14歲以上、不可載人,且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另外也給予車主2年緩衝期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等作業。
隨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2年緩衝期今年11月29日結束,新制同月30日正式上路,花蓮警方在新制開跑首周加強取締,截至12月6日止共取締88件違規件數,其中,乘坐人數超過規定45件、未依規定領用牌照16件、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計6件。
花蓮縣警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車主須投保強制險,併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至3600元,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花蓮縣警局長王旭昌表示,警察局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聯合稽查微型電動二輪車,對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載人、超速、酒駕、毒駕或是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等違規行爲加強查處取締,其中,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者,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其他違規事項可開罰300至1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