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新制上路小心觸法 花蓮警首周開罰抓88件違規
中央規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帶安全帽、不能雙載並要掛牌才能上路,卻有部分民衆未依規定,警方首周就抓到88件違規。圖/花蓮縣警局提供
花蓮許多學生、長者選擇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爲保障騎士安全及納管,中央規定需帶安全帽、不能雙載並要掛牌才能上路。卻有部分民衆未依規定,警方短短1周就抓到88件違規,其中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最多共45件,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及戴安全帽,分別是16件及6件。
交通部2年前正式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騎乘者年齡需滿14歲以上、不可載人,且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給予車主2年緩衝期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等作業。
緩衝期已於11月29日結束,新制上月30日正式上路,警方在新制開跑首周加強取締,截至12月6日止共取締88件違規件數,其中,乘坐人數超過規定45件、未依規定領用牌照16件、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計6件。
花蓮縣警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車主須投保強制險,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至3600元,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花蓮縣警局長王旭昌表示,警察局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聯合稽查微型電動二輪車,對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載人、超速、酒駕、毒駕或是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等違規行爲加強查處取締,其中,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者,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其他違規事項可開罰300至1800元不等。
中央規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帶安全帽、不能雙載並要掛牌才能上路,卻有部分民衆未依規定,警方短短1周就抓到88件違規。圖/花蓮縣警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