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樁腳」買票 李洲忠遭提當選無效之訴 對話內容還清白

南投縣議員李洲忠遭檢方認定何姓女樁腳爲其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臺中高分院5日宣判,以無足認定和女爲其樁腳,駁回檢方上訴確定。(翻攝李洲忠臉書/王煌忠臺中傳真)

南投縣議員李洲忠2022年競選順利連任,檢方認定其何姓女「樁腳」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南投地院審理後駁回,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根據2人通訊內容,除了早安圖噓寒問暖,僅有何女向李催討債務對話,無足證明何女爲李男樁腳,5日判決駁回上訴,不得再上訴。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概要指出,李洲忠爲南投縣第20屆二選區(草屯鎮及中寮鄉)議員候選人,2022年11月26日投開票結果,李經公告當選爲縣議員,然李洲忠在投票前推由何姓女樁腳對有投票權的陳女交付500元,並告知投票支持李。

另外何女在選前曾與李洲忠通訊,表示將爲其拉票,且何女犯投票行賄罪及陳女犯投票受賄罪,都經判決有罪確定,向法院提出請求確認李洲忠當選無效,南投地院判決駁回,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根據何女與李的通訊內容,除了早安圖噓寒問暖外,幾乎都是何女向李催討債務對話,難以此推論何女爲李的樁腳;另參酌何女及陳女證詞,可知何女僅口頭上替李向選民拉票,未提供與李有關的宣傳品給其所拉票之人,無足證明何女爲李的樁腳,且刑事程序上,李也未因何女賄選而一併受偵查或起訴,可見刑事程序也未能認定李洲忠有參與何女買票行爲。

臺中高分院認,檢察官無法證明何女確爲李洲忠樁腳,也無法舉證何女買票行爲是李授意或共同參與,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