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深夜密會「無罩女網友」摸胸脫褲爽自嗨 被羈押22天劇情反轉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夏男獲得刑事賠償 。(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北市已婚夏姓男子2018年秋天和女網友相約在內湖一處公園見面,卻在公園內強抱女網友摸胸、脫褲自慰,女網友氣得提告強制猥褻罪,不滿當天相約借錢,錢沒借到還被猥褻。夏男強調一切皆經過女網友同意,沒有「霸王硬上弓」的意思,而法官在一審、二審中皆認爲,證據表明夏男違反女方意願,因此判決無罪確定,之後士林地院法官再判他獲賠6萬6000元。

判決書指出,現年30歲的夏男於2018年在臉書上看到女網友缺錢,於是相約9月1日凌晨3時,在女網友住處附近的公園見面借她2萬元,隨後兩人一同走進公園內,並在一處小木屋前方。夏男環抱女網友後揉對方胸部,並脫下褲子當場自慰。

事後女網友指控夏男強行猥褻,表示當天兩人見面不久,夏男就問「可不可以抱一下」,她則回答「不太方便,因爲我沒穿內衣」,但夏男仍正面強行環抱住她,她雙手立刻擋在胸前,推開對方後又被以「抱一下就好」爲由強行接近,掙扎大約2分鐘,夏男才說要去車上拿錢給女方。接着夏男又強行環抱,女方則明確表明「我不喜歡這樣」,並再次推開對方。

女方指出之後兩人轉進公園,夏男不放棄繼續從後方環抱她,之後改以單手強抱。女方表示被夏男右手環抱後不久,就感覺到左邊腰側背東西頂到,像是在打手槍過程大概5到10分鐘。雙方在公園內小木屋處坐下,夏男不但繼續打手槍、強摸胸部,還問「可不可以幫我吹」,若同意的話原先答應借給她的2萬元,其中1萬就免還,女方則回答「我不喜歡這樣,我又不是在賣身的」,後來男方藉故回車上拿錢,卻再也沒有回來。

夏男供稱的確有在公園內摸女網友的胸部並自慰,但全都經過女網友同意,並無違反意願。法官審理時要傳喚女網友,但女方並沒有到庭,且女方聲稱事後有傳訊給夏男表明要提告,通聯記錄卻無該封訊息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女網友和夏男走進公園時腳步平緩,並無被強行環抱、摸胸後的驚慌,且無其他證據表明夏男違反女方意願,因此一、二審皆判夏男無罪,全案確定。

夏男不滿從一開始便強調不無違反女方意願,卻被檢方逮捕並聲請羈押長達22天,之後還得花10萬元交保,因此無罪確定後立刻提告以1天5000元計算,求償共11萬元。考量夏男工作內容薪酬,士林地院法官認定1天補償3000元,因此最終判定夏男獲得6萬6000元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