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大學講師3進摩鐵 士院判賠60萬
人妻外遇大學講師3進摩鐵,士院判賠60萬。(本報資料照片)
在某大學擔任行政工作的已婚人妻,外遇校內的大學講師,疑心的丈夫請徵信社蒐證,陸續拍到2人摟抱接吻,以及前後3次進入汽車旅館,憤而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200萬,士林地院審理後,賠2人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事後已與妻子離婚的人夫提告,2人結婚8年育有1女,去年4月他發現妻子住在大學宿舍,不願回家,他前往學校查探,發現妻子與某大學講師過從甚密,事後便請徵信社進行調查。
人夫舉證2人在去年5月起,多次公開約會、牽手、擁抱及接吻,用餐時也會相互餵食,並先後3次直奔汽車旅館,他與妻子多次協調無效,在去年9月正式離婚。
人妻開庭時,則主張去年4月時,2人便已簽署離婚協議,9月正式簽字,期間前夫已無意維繫婚姻,還找徵信社長期跟監,已侵害她的隱私,聲稱大學講師提供的,是類似精神醫療的「慰藉」,否認有男女交往關係,大學講師則聲稱並不知道約會時2人還沒離婚。
士院審理認爲,找徵信社蒐證都在公開場合,難認有過度侵害人妻隱私,截圖取證部分也尚符比例原則,另所謂「類精神醫療處置」顯爲杜撰飾詞,無法採信,2人交往確實侵害告訴人配偶權,判應連帶給付告訴人6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