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大躍進!限制出境、出海將法制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對限制出境出海的修法,已有共識。(圖/記者屠惠剛攝)
人權大躍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審議《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法制化,委員間已有共識,均認爲應修法,讓限制的時間、次數有限。但由於修法公佈施行時,將涉及到目前已遭限制之被告,如何適用施行法?重新起算或全數取消?因此召委段宜康請相關單位並同修正施行法,希望能在這會期過關。
對於立法院修正限制出境、出海達成共識,法界多表示讚許。法界人士指出,據統計受限制處分人中,有高達98.5%的比例是遵守處分、乖乖留在國內靜待司法審判;僅有不到1.5%的比例,棄保潛逃。倘因這小小比例而影響大多數遵照規定者之憲法基本人權,實在不公平。況且受限制處分人中,甚至有許多人遭限制10年以上,或者是完全不知遭限制多年,直到機場出境前才知道被限制,這不合理的現象,對人權影響極大。因之立法院對修法達成共識,實乃人權一大保障。
這次修法主要以司法院版本爲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出席委員會時提到,未來希望能採取法官保留原則,並以書面審查方式爲之,也會以書面通知限制人,並讓受限制人到法院表示意見。但司法院參照《行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認爲偵查中的限制時間不應超過14個月,但與法務部提出的偵查中最長2年版本有落差,也是目前爭議最大之處。
另外委員會中也討論施行法適用問題,倘修法通過、總統公佈施行後,那目前遭到限制之人該如適用?是立刻全數取消,抑或重新起算?又或者該全部改由法官審查,或有其他處置方式?召委段宜康明白指出,這將是個大問題,請司法院與法務部討論,並同修正施行法。他要求兩單位儘速提出施行法草案,若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在現有的各個版本中來討論、調整施行法適用問題希望能在這個會期,修正過關。而立委周春米爲免立法延滯,則提議由自己具名提案,將司法院的施行法版本送交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