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定位不明 民團擬推修憲脫離監察院
取自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一年,民間監督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各部門甚至監察院至今仍搞不清楚定位,以致對臺灣的人權法律與政策無法產生改革的動力。呼籲儘速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以符合獨立專責多元要求。若無法達成,民團將推動修憲讓人權會脫離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2日舉行週年記者會公佈工作成果。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監督記者會,批評人權會「左支右絀、裡外皆非」。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人權會成立至今一年,民間聯盟以監督者的角色觀察,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未明確向各界說明其使命、職權、與工作方式。
她說,經過一年,政府各部門、社會大衆、甚至監察院,仍搞不清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人權委員和監察委員之間的身份混淆、分工不明,職權行使的效力也讓立法院和司法院產生疑慮,使得至今國家人權委員會對臺灣的人權法律與政策尚未產生改革的動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爲,人權委員的使命和職權與監委不同,主要工作並非在調查哪個機關違法失職,而是希望以類似巡察方式,包括對私人企業和機關等去收集資料,系統性的找出社會各層面對於人權需要改善的部分,再根據這些發現結果提出制度的修正建議,或向立法機關提出立法建議,並應與社會溝通來帶動社會改變,這些都應與監察委員做出明確的分工,以便讓功能可以發揮。
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人權會副主委趙永清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接下來在法治化工作上,《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擬改爲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讓委員會成爲特種委員會,這違背巴黎原則,也代表人權會並沒有想要擺脫官僚走出獨立。
他認爲,人權會應該展開有策略系統性的巡察,並規劃監測人權方式,而不應被動接收外界陳情,他建議與公益團體進行更多必要的合作,獨立專責且多元的保障人權、促進人權,不可以倒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李明洳也認爲,人權會過去一年的表現讓人失望,人權委員應去點出制度上的問題督促法律改變,不是與監委的功能疊牀架屋,而是要以軟性的國家巡察做系統性的調查,看社會哪些習慣造成人權上的損害進行補救,呈現問題再進行有意義的倡導和改變,這些都有別於傳統監察權。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臺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Yapasuyongu Akuyana,分別舉出國內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在人權保障下面臨的困難和阻礙,要求人權會透過全面性的規劃來改善,以發揮獨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民間聯盟也共同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並修訂《監察院組織法》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符合獨立、專責、多元的要求。由於立法院正研擬修憲,民團也將推動讓人權會能脫離監察院,成爲獨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