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7天就交往 小女友借錢不還告性侵 衰男官司纏3年

男向女友欠款,慘被告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少女小敏化名)與男子阿泓(化名)透過交友APP認識7天就展開交往,小敏要求阿泓幫忙支付4000元債務,之後阿泓請小敏還錢,小敏竟告男友違反她意願強逼發生性行爲。經過3年審理,臺北地院認爲小敏檢驗無傷,且無男性染色體,各項證據不足,判阿泓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敏指控,她2018年8月7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泓,7天后下午2時相約北市公園附近見面,之後被阿泓載到位於新北市住處。誰知一進客廳阿泓就強吻她,帶她進房間吹冷氣,就直接將她拉去牀上壓制,不顧小敏一直推開並喊不要,仍脫光雙方衣物手指、下體性侵得逞。

阿泓到案喊冤,表示與小敏是男女朋友關係,僅有擁抱,沒有摸胸部、性侵等行爲;此外,阿泓指出小敏以男女朋友交往爲由借款4000元,他追討借款後,小敏就對他提告。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髮現,小敏檢驗報告沒有任何外傷,且陰道深部、外陰部亦未檢出任何男性染色體,除了小敏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犯行;且查看兩人對話記錄,確實有提到償還債務。最後判定不能證明阿泓犯罪,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