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鴿豪賭案查扣彩金6千萬 二審裁定沒收2千餘萬

臺中豐原鴿友俱樂部涉賭博案,臺中地院審判會長信機賭博罪刑1年、向公庫支付600萬元、沒收50萬元;王姓女會計徒刑9月,向國庫支付20萬元,兩人均緩刑3年,全案定讞。(陳淑芬攝)

陳淑芬/臺中報導

臺灣賽鴿風氣興盛,臺中檢方偵辦豐原鴿友會俱樂部賭博案,2014年兩季賽鴿下注總賭金高達2億3千多萬元鉅額,查扣彩金6千多萬元,會長賴信機抽傭高達1千200多萬元,豪賭令人震驚。二審依賭博罪判賴徒刑1年、向公庫支付600萬元、沒收50萬元;王姓女會計徒刑9月,向國庫支付20萬元,兩人均緩刑3年。另184名賭客罰金5千元到2萬5千元,並依「過苛條款」酌減,沒收查扣彩金的三分之一,全案定讞。

賽鴿賭賽在臺灣風行多年,引起國際動物保護組織「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的關注,在2014年向警政署檢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林依成指揮偵辦豐原鴿友俱樂部賭博案,經長期蒐證及調閱金融資料

警調在2014年12年及2015年1月間2度發動搜索,查獲俱樂部會長賴男及王姓女會計接受會員下注,在2013年春季1月至4月及同年冬季7月至12月間賽鴿賭博,接受下注總賭金就高達2億3千多萬元,賴男抽取5%不等的佣金,短短的一年就賺進1千200多萬元佣金。

檢警查扣未發放的彩金6千600多萬元及賴男的佣金1千200多萬元,並依賭博罪起訴賴男、王女及186名賭客。

臺中地院二審法官審酌賴男在偵查中已未再接受下注,抽傭的1千200多萬元視爲犯罪所得,但「賭博有輸、有贏」、「十賭九輸」,若採總額沒收有過苛之虞,且須支付國庫部分爲600萬元,依刑法第38條規定的「過苛條款」整體考量宣告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總共爲650萬元。

184名賭客部分,則依賭博罪處罰金5千元至2萬5千元不等,其中,29人在鴿賽中輸錢並未獲賭金,裁定其他155名賭客沒收所查扣彩金的三分之一,共沒收2千220萬多元;其餘三分之二則發還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