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珀警報」上路4年從未啓動 王婉諭:相關機制應與時俱進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高雄日前爆發失聯少女被北上會網友卻遭拘禁,引起社會高度討論,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雖已於2016年底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安珀警報啓動條件過於嚴格,上路至今從未真正啓動。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爲,針對新興的網路犯罪行爲,相關對應措施機制應該與時俱進,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高雄少女失蹤事件驚動社會,雖然平安落幕,但也凸顯出網路安全教育、防護機制等各層面,仍需社會各界共同探討和建立。對此,兒童福利聯盟、展翅協會、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與王婉諭2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頻傳社安網如何補破洞?」記者會,並邀請衛福部、警政署、刑事局等單位列席討論。

▲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圖/記者宋良義攝)

李宏文表示,安珀警報(AMBER Alert)最早由美國發起,目的是透過公衆力量,迅速找回失蹤兒童,當出現兒童誘拐或綁架事件時,執法機關便會透過網際網路電臺電視手機簡訊電郵媒介發佈安珀警報。刑事警察局雖已在2016年底與Facebook合作,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執行至今從未啓動過。

李宏文指出,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劃,其中通報實質要件爲「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且「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

李宏文認爲,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佈要件,臺灣並無硬性規定「勒贖」,僅需執法機關確認兒少誘拐或綁架事件屬實便可啓動,要件相對寬鬆,呼籲應將安珀警報通報的實質要件之一「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爲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羣媒體發佈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記者宋良義攝)

對此,王婉諭受訪時表示,針對新興的網路犯罪行爲,「它一直都會發生」,特別是在兒少族羣,相關對應措施與機制應該與時俱進,才能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王婉諭指出,高雄女童個案一開始是透過社羣媒體大量揭露,希望大家能夠一起協尋,這麼做固然是一個方法,但也可能造成加害者更激烈的行動,都是一體兩面、有好有壞,還是應該回頭檢討現行機制是否能更積極地有效協助。

針對安珀警報上路卻從未啓動,王婉諭則說,前提家長到底知不知道有這項機制,究竟是不知道要啓動,還是不願意而必須透過社羣、媒體等方式,她認爲有相關機制還是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