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行館違建拆除爭議 賴素如告媒體敗訴

高院資料照片林偉信

前臺北議員賴素如因不滿三立電視報導違法再蓋!三二行館違建多2處不法面積高達123坪」的新聞時,影射她關說違建,她提告要求三立電視及記者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導歉,高院更一審認爲報導沒有侵害賴女名譽,判她敗訴、三立免賠。

更一審認爲,三二行館違建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經臺北市議員多次協調會勘後緩拆,且該報導播出前,建管處拒絕提供出面協調之市議員名單賴素如是北市士林區北投區連任數屆的資深市議員,具有相當政治影響力,足以使人產生聯想及推論。

合議庭表示,該報導播出前,記者曾採訪賴素如詢問相關內容,一併播出賴素如的迴應內容而爲平衡報導,足認係爭報導乃記者經查證後,基於相當客觀事證所爲之合理推論,並非無中生有、憑空捏造之不實內容。

更一審表追查報導哪位市議員介入協調三二行館違建拆除事宜,涉及公務員之清廉及操守,事涉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難認其系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賴的名譽,判決三立電視及記者免連帶賠償及登報道歉。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