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黃打非!常州通報8起典型案例

(原標題:掃黃打非!常州通報8起典型案例)

2023年常州市“掃黃打非”戰線深入開展

“淨網”“護苗”等專項行動

嚴打各類非法有害出版傳播活動

累計查辦“掃黃打非”案件51起

查繳各類非法出版物7900餘冊

爲加強對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

常州市“掃黃打非”辦篩選以下八起典型案例

公佈簡明案情,曝光違法行爲

警醒廣大市民呼籲共同維護良好社會文化環境

01

某淘寶店鋪涉嫌製售盜版光盤案

點評:

該案是政企合作的典型體現,版權執法部門通過聯繫快遞公司和權利人愛奇藝公司,及時進行證據固定及案件查處。同時通過執法協作,實現與公安、郵政管理局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共享,體現了我市不斷加大版權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爲的決心。

02

某公司擅自上網出版網絡遊戲案

2023年2月15日,根據常州市某法院公開的開庭信息,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常州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網站內一款網絡遊戲正在運營,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付費購買遊戲幣。經查,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常州某公司在其公司主頁網站內運營網頁類網絡遊戲,該遊戲未通過審批獲得相關遊戲版號。2023年9月14日,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509元,罰款457545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該案是執法人員結合民事訴訟公開信息辦理的典型案例。當事人將網絡遊戲服務器地址設置在香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形式收費,違法行爲隱蔽,短期內獲得較高違法所得。執法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對於退賠的違法所得不予沒收,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依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確保執法的力度。

03

某文體用品店違法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活動案

2023年6月,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武進區某文體用品店售賣小學各年級教科書。經查,當事人在不具備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的情況下,從2023年6月開始,通過淘寶網鳳凰新華書店旗艦店購買小學教科書,並進行出售。2023年7月,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和違法所得並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

中小學教科書是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的重要基礎,《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教科書發行要取得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資質。本案辦理對於整治和規範校園周邊出版物市場經營行爲,引導家長和學生從正規渠道購買教科書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04

某百貨商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案

2023年6月,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某百貨商行檢查發現該商行涉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經查,從2023年3月開始,該百貨商行在未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其運營的淘寶網店從事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銷售業務。2023年8月,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出沒收用於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主要設備、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16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提供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字化作品的行爲屬於網絡出版服務,提供該服務必須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此案的查處淨化了我市網絡出版市場環境,對一些網站隨意提供網絡出版服務敲響了警鐘。

05

常州“3·19”非法銷售機頂盒案

2022年3月,溧陽市公安局根據舉報線索以非法經營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立案偵查。經查,2022年2月至6月,劉某在未取得行政特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設“全球影音數碼商城” 淘寶店鋪,並售賣可以收看禁止在我國落地接收的境外電視頻道的機頂盒。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被抓獲。經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劉某售賣的機頂盒進行鑑定,該設備屬於非法境外電視網絡接收設備。2023年10月溧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劉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點評:

由於網絡平臺的隱蔽性、隨意性,此類非法經營犯罪從傳統的實體店向網絡、線上轉移。該案的成功偵辦,體現了我市“掃黃打非”戰線主動適應形勢,充分利用大數據和網絡信息平臺,堅持網上網下同步發力,提升網絡作戰水平和數據研判能力的積極作爲。

06

某淘寶店鋪擅自從事出版物進口業務案

2023年9月,根據相關交辦線索,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發現某淘寶店鋪銷售美國漫威和DC公司的境外漫畫期刊。經查,該店鋪系常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通過國際物流非法轉賣境外期刊175本。2023年10月,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萬餘元、罰款17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由於境外出版物的內容參差不齊,一些不良書籍會對未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該案件的成功辦理不僅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是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有利於構建起我市對有害境外出版物的“防火牆”。

07

孫某假借新聞機構、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案

點評:

本案是近兩年辦理的第一起借新聞機構、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案,辦理難度大,對執法人員具有挑戰性,通過多方調查取證後結案。該類型案件對進一步普及新聞採訪活動相關法律知識具有重要意義。

08

常州“10•14”侵犯著作權案

點評:

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授權的情況下,嫌疑人擅自複製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影視作品並謀取利益,嚴重侵害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該案對今後查辦此類案件有指導借鑑作用。

舉報電話

全國“掃黃打非”監督舉報電話:12390

常州市“掃黃打非”監督舉報電話:12345

來源:常報新媒體

全媒體記者:周潔

編輯:王珊

校對:張鈺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