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也不會死!」湯姆熊男童割喉案 嫌更一審仍無期
2012年12月在臺南發生震驚社會的湯姆熊遊樂場隨機割喉案,造成小五男童死亡,當時嫌犯曾文欽曾嗆檢警,「反正殺1、2個人也不會被判死。」歷經一審高分院上訴審、更一審三次審都判無期徒刑,臺南高分院今天(26日)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下午3點將說明原因。
曾文欽2012年12月在湯姆熊遊樂場,隨機誘騙小五男童進廁所,要給遊戲儲值卡,沒想到卻是將男童用摺疊刀割喉至死,雖然當天晚上就落網,他卻嗆檢警,「在臺灣殺1、2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如果我沒被抓,我還要再去殺人,殺到被捕爲止。」此案檢方雖都起訴求處死刑,不過經法院審理,都以精神耗弱爲由,判處無期徒刑。
高分院2013年10月二審時,曾根據13次的精神鑑定報告,以及曾文欽4次自殺紀錄,想死又怕死,才殺害幼童性命,考量精神耗弱,判無期徒刑;不過遭最高法院認爲,他能誘騙被害人再殺害,又說出「在臺灣殺1、2個人也不會被判死。」應考量是否裝病,因此發回更審。不過更一審仍判決無期徒刑,此案還可以上訴三審,但此結果也讓家屬痛批,「司法早死了。」
(17:48更新)臺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出面表示,一審維持無期徒刑是因爲,「根據聯合國兩公約,維持死刑的國家不能判精神或智能障礙死刑,而且檢方沒有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曾姓被告沒有教化可能,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