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探探」認識國中女1個月 男約烏來泡湯揉胸摸下體

▲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約國少女泡湯還指交被檢察官起訴。(圖爲資料照/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林姓男子2018年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邀約1名還在念書的女學生,一起到烏來湯屋泡湯,還在溫泉房間內對少女上下其手,揉胸摸下體,最後以手指侵入陰道,雖然少女並未反抗,但回家告訴媽媽後,媽媽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29日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罪起訴林男

檢察官調查,林男在2018年11月中旬,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被害少女,2人接着用LINE聊了一段時間後,林男很清楚少女是還要每天去上課的學生,卻在12月27日下午,約少女在臺北捷運七張站見面後,帶少女一起到烏來泡湯。

起訴指出,在湯屋內用手撫摸、搓揉少女胸部及下體,還以手指插入,少女回家後分別告訴朋友母親,少女母親得知大怒,帶着少女去警局報案,雖然少女在湯屋內未表示過拒絕,但檢察官認爲,少女「身心發展未臻成熟,智識尚非完足」,依《刑法》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及猥褻罪,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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